官制官规官俸齐出笼考试院初建,戴季陶励精图治,颇想有番作为。全院只有两三百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即使有冗员闲曹,年终考核,就被淘汰。有位汪振国先生,他的同学在考试院铨叙部工作,他从外地来看那位同学,被拒绝,因为办公时间概不会客,只能在星期日到同学的家里去。那同学说:“每天八小时工作是极紧张的,就是准许会客也实在抽不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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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的内部建设已具规模后,就着手建立各种官制官规。1929年拟订《公务员任用条例》,经多次修改,于1933年通过立法程序,由国民政府公布,称为《公务员任用法》。这是国民政府时期最早的一部官制官规的基本法。接着又先后颁布《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官吏服务规程》、《文武官员宣誓令》、《公务员奖惩条例》、《文官考试法》等,这样官制官规就更为完备。这些官制官规虽各有侧重,但它们的共同精神是“重法制,杜倖进,禁贿赂,惩贪污,天下为公,用人唯贤”。如1933年颁布的《官吏服务规程》中规定:“官吏须诚实清廉,谨慎谨勉,不得有骄纵贪惰损失名誉之行为,官吏不得假借权力以图本人或他人之利益,并不得利用服务上之机会,以加害于人;官吏无论直接间接均不得兼营商业或公债交易所一切投机事业;官吏对所属官员不得推荐人员,对其主管事件,不得为亲故关说请托;官吏不得馈受财物;对涉及本人或亲属的案件,应引回避。”这样的内容与精神,可说不错。当时国民政府确也锐意改进,其目的无非想长治久安,无奈后来成为一纸空文。官风败坏,江河日下,终于导致最后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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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杜绝官场腐败,当时国民政府还实行高俸养廉。中央政治会议讨论官俸标准时意见分歧。一派人认为官俸如定得过高,人民不堪重负,而官吏收入与人民收入差距过大也不相宜;一派人认为官俸如不高就不足以养廉。几次讨论都没有共同意见,一度搁浅。然而后来定出的官俸仍是相当高的。特任官(如国民政府文官长、主计长、五院中的部长、委员会的委员长)的官俸每月800元。又如简任官(共八级),一级(中央各部部长、各省省主席)为每月680元,二级(各部司长、各省厅长) 640元,以下每一级递减40元,最低简任8级,400元。再以最低的委任官来说,第一级月俸200元,最低的55元。从当时的币值、物价与社会人均生活水平来衡量,一个人的每月生活费 10元就可维持。士兵每月只有3元伙食费。当时一个中学教师每月薪金60元,维持三口之家并不为难。这样看官俸标准实在不低。而事实上并未起到养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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闱 场 透 视考试院最根本的职能是文官考试,这个职能发挥得好,自然可以选拔品德与才学俱优的文官。然而考试院建院20年,历届经笔试及格的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上,考试与录取引出种种弊端与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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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考试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程序都充满封建复古气息。高等文官考试,相当于科举的会试,会试录取者称进士及第。古时殿试前三名是状元、榜眼、探花,称三鼎甲。身经考试院文官考试的人,也都感到与封建时代的殿试气氛相似。司其仁老人作了现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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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7月,司其仁参加了考试院成立后的第一届高等文官考试。“这次考试筹备日期之长,动员人力之多,远远超过清末的洋进士考试与北洋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可说是最隆重的一次考试。”司其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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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先要报名(考前两个月)。在应考申请书上,考生不仅要填本人简历、报考种类等许多项目,还要填写三代祖先的姓名,并出具毕业证件和服务证明。资格审查合格者,才发给应考资格证明书及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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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高等文官考试的典试委员长由考试院长戴季陶自兼。他为了过主考官的瘾,自称为主考官,并说仅任这一次,今生决不再任第二次。于是对内对外行文或发榜,他都用主考官名义,连事先印好的典试委员长用笺也一律换掉。为显示首届考试的意义重大,戴又对外宣布“开科状元”将得到破格任用,建议政府任命为监察院监察委员。当时监察委员名额不过30人左右,足见宠信之重,消息传出,应考者跃跃欲试都想夺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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