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七分政治”的产物(12)

果然辜仁发还在落井下石。辜仁发成为检举李淑芸有罪最积极的人。以民政厅的名义,他提供李淑芸在外招摇敛钱及身世卑污的许多证据。在附送的证据中有一份从来没有人知道的《苏法通讯社》的新闻稿。内容说“李淑芸身世卑污,在长沙时是二等班子的妓女,曾嫁过二人,育有子女,李为厅长如夫人后,在外卖官纳贿,七百元一个优等县局长,五百元一个中等县局长”云云。法院票传辜仁发到庭与李淑芸对质。辜仁发多方推诿,声称他是以民政厅厅长身份检举罪犯,不是丈夫检举妻子,不能要行政长官与犯人对质,然而他忘记了李的犯罪行为都与他相连。李卖官受贿,如不得他同意,何来以厅令直接委刘卓民为无锡公安局分局长。他所说李淑芸的种种卑污身世,也不免使人怀疑。他既是政府中高官,正式娶妻子时竟不问其来历。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必欲置床头人于死地,可见这位政府大员的蛇蝎心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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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芸母女自然也要解脱自己的罪行,先在上海请了章士钊、谭辛震两位名律师,后又增聘巢堃律师向无锡法院控告辜仁发“重婚、遗弃”罪。辜仁发听到这消息后,在镇江发表公开谈话称:“余与前妻性情不投,曾于民国19年(1930)凭亲族证明离婚有据,20年(1931)始与李淑芸正式结婚。”又称:“李氏性情恶劣,当余在汉与李结婚时,因时间仓卒,对其性情未能洞察,但亦有所闻,冀于婚后加以感化。讵知‘江山好改,本性难移’,诚为意想不到。”李淑芸针对这谈话,拿出在镇江时所截获的辜的原妻艾承枚与辜的通信,证明并未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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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报》这份无锡的地方报,颇有寻根究底的决心,又派出记者范力琪去南京访问艾承枚。范力琪先在京城警察厅的户籍册上查到这一段材料:“鼓楼三条巷十二号之三,户主辜仁发,号达岸,四十三岁,湖北安陆县人。23年(1934)1月30日进宅,现任江苏民政厅厅长,日本士官学校毕业。妻艾承枚,四十二岁,湖北安陆县人,还有二子二女,雇男仆二人,汽车夫二人,女仆一人。”材料已非常清楚说明事实真相。范力琪又再到鼓楼三条巷访问艾承枚,艾绝口否认已经离婚。她说:“辜仁发在外随意发表虚伪不实的话,混淆视听,必要时我也要控告他重婚。”《人报》再次发表采访结果,社会舆论更不利于辜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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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辜仁发已黔驴技穷,极为狼狈。换了一个手段,派民政厅的视察员曾宾秋到无锡,在华盛顿饭店宴请无锡各报的负责人。宴会上,曾宾秋转弯抹角为辜仁发洗刷辩护,请各报从此不发新闻,一定给重酬。有些报纸允诺,有些报纸默认。《人报》的负责人不在场,只去了一个记者。他表示无权决定,只能把意见带回。《人报》内部讨论的结果,认为不能出尔反尔,以揭露始而受贿终,这样的报纸将得不到读者,决定拒绝,还编发了一条小新闻,揭露民政厅视察员曾宾秋宴请各报负责人,略掉行贿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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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系倾轧 厅长下台这天晚上,《人报》社长孙翔风接到一位新闻同业的电话:“《人报》已经出足风头,可以就此收篷,如果再要坚持下去,遭到反击,后果恐不堪设想。”他是《锡报》社长吴观蠡。“不好的后果会是什么呢?”孙翔风问。“你总记得,辜仁发的前任厅长赵启,因镇江《江声报》主笔刘煜生揭发他贪赃枉法,他把《江声报》封闭,给刘煜生戴上一顶红帽子,说他是共产党员而枪毙了。这事应该记忆犹新。”这位同业是受命劝告还是出自友情,孙翔风一时搞不清楚,只好婉言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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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翔风拒绝劝告后,作了一番冷静的分析。辜仁发在江苏的地位毕竟不同于赵启。赵启有省长顾祝同铁般的后台,可以一意孤行,而辜仁发和省长陈果夫并非一个派系,陈果夫不见得对他支持。不过,也搞不清陈与辜之间有多少矛盾。他亲到镇江向省府的有地位的人作了一番咨询,得不到要领。他只好硬着头皮再顶下去,不过也作了一些防范的措施,必要时只好出走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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