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刘晓庆税案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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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侦查。  4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  4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4月24日根据获取的证据,依法刑事拘留涉案责任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晓庆的妹夫靖军以及前任会计方利。  5月9日,北京市地税局依法将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96万元解缴入库。  5月30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靖军、方利被依法逮捕。  6月18日,该案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即刘晓庆的妹妹,被刑事拘留。  6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晓庆刑事拘留,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  7月24日,刘晓庆因涉嫌偷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8月25日,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就刘晓庆税案发表谈话,公布了自1996年以来,刘晓庆公司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偷税的行为。  12月19日,税务机关宣布,刘晓庆及其所办公司涉税案已经北京、上海和深圳市等地税务机关调查终结。  12月23日,北京市拍卖行公布:受执法机关委托,将于2003年1月5日,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刘晓庆及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的19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2003年1月5日,刘晓庆部分房产如期在北京公开拍卖。当天的拍卖除位于深圳罗湖东区的房子流拍外,其余18套房产全部拍出,拍卖总额661.1万元。税务部门表示,拍卖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抵消刘晓庆所办公司偷逃的税款。  1月10日,北京四位刑事辩护律师组成律师团,正式接手此案。  2月17日,刘晓庆、靖军等5人涉嫌偷税一案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原因是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6月初,刘晓庆税案经过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返回检察机关。  8月16日,刘晓庆被取保候审。  9月3日,律师团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及靖军的《起诉书》。刘晓庆、冉一红以及其他曾经因为税案被羁押的人(总经理靖军除外)都不在被起诉之列。  12月12日~15日,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总经理靖军涉嫌偷税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控方认为: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靖军涉嫌偷税犯罪52起,偷税共计人民币848万余元。  2004年4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做出一审判决: 以偷税罪判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710万元,以单位偷税罪判处被告人靖军有期徒刑3年。  5月10日、11日,刘晓庆、冉一红分别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即意味着刘晓庆个人涉及刑事法律的司法程序至此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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