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在狱中——梦里不知身是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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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层浪。刘晓庆的被捕,仿佛给新闻界注入了一支兴奋剂,刘晓庆再一次惨遭污水淋头的厄运。  2002年7月25日,新华社向全国新闻媒体发了通稿,主要内容是:刘晓庆因其公司涉嫌偷税,已于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同日,中央电视台《现在播报》也向全国、全世界播报了这一新闻。  一石激起千层浪,刘晓庆被正式逮捕入狱无疑是2002年的一大新闻。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都是中国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直接代表了中央的声音。刘晓庆因涉嫌偷税被捕的消息被这两家“巨无霸”新闻媒体公布,一方面结束了数月来社会上关于刘晓庆税案的各种猜测和传闻,另一方面无异于给一度沉寂的新闻媒体注射了一针兴奋剂,引起全国媒体的轩然大波。  一夜之间,媒体上刚刚有所平抑的“关于刘晓庆”和“刘晓庆税案”的话题顿时又火爆起来。7月25日以后,不少报纸几乎天天都有刘晓庆的照片以及关于刘晓庆税案的话题。以媒体和公众对此事的关注程度来看,至少新时期以来,还没有一个人的被捕入狱能够在社会上引起如此巨大的反响。  既然是爆炸,就会有飞沙走石硝烟弥漫;既然是巨石击水,溅起来的就不仅仅是晶莹的浪花。在报道刘晓庆入狱的大量消息中,很多参与者不顾事实,仅仅凭着道听途说街谈巷议甚至主观猜想就敢落笔成文,一时形成了谣言满天飞的混乱局面。  8月3日,香港某报报道了刘晓庆狱中落泪的消息。消息说:“中国影后刘晓庆早前因涉嫌逃税被捕,拘留在北京看守所,一向给人女强人感觉的刘晓庆,在入狱时因被要求全裸接受检查,有感自尊心受损而当场落泪。”  针对这些报道,警方于2002年7月30日出面辟谣,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这些报道是严重失实的,是极不负责任的,是毫无根据的,纯属炒作。”  警方已经辟谣,但是一些媒体置若罔闻,依旧自说自话,对刘晓庆的狱中生活进行了猜测和想像性描述。说刘晓庆“原本染成的一头乌黑的长发露出了白色。由于情绪极度不稳定,她经常用头撞墙”。某些报刊出于商业动机,仍采取辱骂、指责甚至诽谤的手法,往刘晓庆身上大泼脏水,把她妖魔化,侵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对媒体在报道刘晓庆事件中出现的“偏差”,全国记者协会十分重视,一连召开了3个旨在制止假新闻和炒新闻的行业自律会,要求传媒界时刻牢记肩负的社会责任,不能只为扩大自己的影响、抓读者而进行商业化的炒作。  在大众媒体排山倒海般地谤损刘晓庆这个“恶心”那个“丑态”的同时,《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法制媒体的一些理性文章也频频见于报端。其中一篇文章,在提到有关媒体披露刘晓庆被关押期间曾请求出去“一头上的白发”、“刘晓庆原本就有满头白发”等内容时指出:刘晓庆作为一个演艺明星,十分注意自己的形象,这是她隐私的一部分。媒体将其与案件本身毫无关系的个人隐私公诸报端,应该说是严重侵犯了刘晓庆的隐私权。  从法律的角度讲,刘晓庆在此事件中只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她享有和普通公民一样的各种民事权利,任何个人和媒体都无权随意侵犯她的隐私权、践踏她的人格尊严。即使刘晓庆真的被判有罪服刑,只要法律没有剥夺她的公民权,她的人格尊严,她的名誉权、隐私权依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而有些媒体借刘晓庆被捕之机,报道她的种种绯闻,将她的一些个人隐私公之于众,甚至通过一些文化传播工具大肆侮辱她的人格,这显然有乘人之危、落井下石之嫌。  对于刘晓庆的被捕,除了一片骂声和正义之声以外,叫好声和叹息声也同样响彻大江南北。叫好的人心态各异:有的是出以公心 —— 名人犯法与庶人同罪,说明国家整顿税制的决心之大;有的是妒忌和压抑的心理得到了释放 —— 你也有今天呀!也有少部分人纯粹是觉得解恨,这不是个人之间的仇恨,而是穷人对富人与生俱来的仇恨 —— 活该,谁让你有钱来着!至于叹息的人则多半心同此想:挺好的一个演员,不好好演戏,瞎折腾什么呀,这下被逮起来了,连戏也演不成了。这部分人多半是刘晓庆的影迷,真心实意地喜欢她,喜欢她的戏。这种叹息代表了多数老百姓的心声。刘晓庆在公众和媒体的关注下活跃了20多年,虽然是非不断,官司缠身,但还是有很多人喜欢她。影迷喜欢她,喜欢她的表演;不是影迷的人也喜欢她,喜欢她的率真,喜欢她的敢为天下先。就在一些无聊小报对刘晓庆的入狱胡猜乱写极尽侮辱诽谤之能事的时候,正是这些善良正直的人默默地做着维护刘晓庆合法权益的事情。2002年8月9日,在刘晓庆已经入狱40多天的时候,还有人在报纸上为她叫好:  “我没当过刘晓庆的影迷,也从来不认为她是中国最好的女演员,但我从未怀疑过她有真本事。比如她的文章写得真是不错,尤其是《我的路》,给人石破天惊之感”。  是的,只要不是对刘晓庆持有特殊偏见的人,都应当承认:无论刘晓庆惹过多少是非,也无论她身上有多少缺点和错误,她对中国电影事业的贡献是不可抹煞的,她的真性情、大勇气,她的坚强和韧性,都是多数人 —— 包括多数男人应该敬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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