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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政务院正式提出了发行公债的提案。陈云在会上作了关于物价和发行公债问题的报告,指出:发行公债的目的"在于弥补一部分财政赤字"。同时阐明:"人民购买公债,在全国经济困难情况下,也是一种负担。但是这种负担,比起因增发钞票、币值下跌所受的损失来说,是比较小的。因为币值下跌的结果,其下跌部分是全部损失了的,而购买公债,在一时算来是负担,但是终究可以得到本息,不是损失。如果发行公债缩小赤字的结果,使明年的币值与物价情况比今年改善,则不但对全国靠工资生活的劳动人民和军政公教人员有好处,而且对于工商业的正常经营也是有益的。所以从全体人民的利益来说,发行公债比之多发钞票要好些。"①这次会议根据陈云的报告正式地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决定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总额为2万万分,于1950年内分两期发行,第一期在1950年1月至3月间定期发行,继续发行时间由政务院决定。《决定》通过后,12月16日,陈云又就公债和钞票发行计划问题向中央作了报告,对公债发行中的一些问题再次向中央做了说明。报告说:"大部分工商业者有两怕:一怕部分资金搁死于公债,二怕银根紧,物价大跌"。针对这种顾虑,"我们的对策是:发行公债时适度增发新钞,使银根不过紧,以达到既推销公债,回笼货币,又避免物价下跌、工商受困的目的。在不准以公债券代替货币流通市面、不准向国家银行抵押、不准用作投机买卖的规定下,不禁止(也无法禁止)债券持有者私人间正当转让或向私营银行抵押。"关于银根松紧问题,陈云说:"我们应注视银根松紧的不同情况,掌握3种工具。其一,银行收兑黄金美钞的数量依银根松紧而定,预定购债人可以30%的黄金美钞向国家银行兑换人民币交纳公债。其二,银根紧时公债催收得松些,银根松时催收得紧些。其三,银根紧时贸易部可以多收买些主要物资(花纱布、粮食),银根松时则少收买些。"①由于事先作了周密的测算,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也作了认真的研究和布置,这次发行公债总的来说是比较顺利的。第一期公债1万万分得以超额完成,达到了原定两期发行总额的70.4%。后因国家财政状况已基本好转,加上人们对国民党统治时期经常用滥发债券来聚敛财富的做法仍记忆犹新因而心有余悸,毛泽东也始终对发行公债问题持谨慎态度,第二期公债发行工作未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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